2月3日,市政府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措施的通知》,從信貸支持、費用減免、復工補助等方面,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扶持力度,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微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共渡難關。
在信貸支持方面,各銀行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較大而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展期或采取無還本續貸等方式提供信貸支持,不得抽貸、壓貸、斷貸,確保2020年對中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
各銀行機構對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通過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特別是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白名單”中小微企業續貸時,執行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減點,減點幅度在60個基點以內,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對生產“三必須一重要”重點生產領域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息予以貼息50%。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國家重點醫用物品和重點生活物資企業名單,爭取優惠利率專項再貸款。
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加大服務對接力度,積極爭取不少于10億元的緊急融資額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莆田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市中小企業融資再擔保公司及各縣、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有發展前景但資金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的合理信貸需求,取消反擔保要求,優先予以增信擔保,并免收再擔保費用。
各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的融資需求,建立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采取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轉貸、放款等業務,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水平。切實保護中小微企業征信權益,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中小微企業,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在扶持中小微企業復工生產方面,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微企業,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六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加失業保險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工業企業,房租給予免收,其他行業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減免部分計入業主個稅抵扣。
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半征收,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對轉型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中小企業購置的設備予以加大補助力度,對生產的物資予以兜底采購,對采購原輔材料予以協調周轉資金支持。對困難企業復工生產的,予以電費優惠和招工補貼。
該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