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內江經開區、內江高新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工作部署,充分發揮市場和企業的主體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復工復產
(一)支持企業科學有序復工復產。安排市級工業、服務業、農業發展資金對達到疫情防控要求后有序復工復產的企業進行生產經營性流動資金貸款貼息補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二)鼓勵企業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積極爭取省上專項補助,對未納入省級支持范圍但確實新添設備轉型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由市級工業發展資金按企業(項目)設備投資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項目)不超過100萬。對利用原有設備廠房轉型生產疫情防控物資的企業,由市級工業發展資金按產出物資的貢獻大小給予適當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開通“綠色采購”通道,各級各部門采購疫情防控物資時,優先采購我市本地企業生產的防控物資。(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支持重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儲備企業。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酒精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資的儲備企業,由市級工業發展資金給予適當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30萬。對納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企業庫和疫情防控餐飲保供企業庫的儲備企業,在此期間產生的人員加班工資、物流運輸費,由市級服務業發展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支持農業生產供應,針對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在生產、銷售中所受到的損失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快遞企業物資配送。支持快遞企業在縣(市、區)、鄉鎮(街道)、社區(農村)郵快件派送的通行和停靠,對網絡派單量30萬單以上的快遞企業,按單量給予適當補貼,每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城區餐飲配送5萬單以上的配送企業,按單量給予適當補貼,每戶企業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郵政管理局、市財政局)
二、減輕企業負擔
(五)延期申報和繳納稅款。疫情防控期間,對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及時準予延期申報;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及時準予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六)減免企業稅費。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依法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納入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應急保供企業庫和疫情防控餐飲保供企業庫的企業,在疫情期間應繳納的增值稅、所得稅等稅收,按國家政策規定予以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七)減免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適當減免疫情防控期間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倡議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市、各縣(市、區)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當補貼。對經營肉菜等生活必需品的超市及社區生鮮店,疫情期間正常營業的,按規模給予不同額度的補貼。面積在3000平米以上的、1000-3000平米、200-1000平米,分別給予每月不超過1.5萬元、1萬元、5000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
(八)給予電費補貼。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國網內江供電公司)
三、加大金融支持
(九)加大信貸投放力度。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確保2020年2月末、1季度末、6月末和12月末貸款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人行內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內江銀保監分局)
(十)確保融資成本降低。各金融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對中小微企業,特別是疫情防控生產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企業,續貸和展期貸款利率不高于原利率,確保2020年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推進新發放貸款利率使用LPR,引導中小微企業,特別是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社會融資成本下行。(責任單位:人行內江市中心支行)
(十一)用好用足用優貨幣政策工具。充分發揮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在本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優先滿足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的再貸款需求。積極向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申請3-5億元的再貸款限額。組織各城商行積極向總行申請不少于5000萬元的支小再貸款額度用于內江。充分發揮好再貼現的作用,優先辦理藥品、防護用品、醫療設備等生產企業簽發、收受票據的再貼現,并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審核程序,加快審核進度。(責任單位:人行內江市中心支行)
(十二)提高保障性金融服務水平。持續開展“服務零距離,融資大暢通”專項行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電話、短信、微信、實地走訪等形式,掌握中小微企業、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金融服務需求,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用好政策性擔保,發揮好各類信貸分險基金的作用。(責任單位:人行內江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工作局、內江銀保監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四、穩定職工隊伍
(十三)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其2019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給予困難企業穩崗補貼,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內江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符合條件的企業,2019年未及時申報穩崗補貼的,可繼續申報。(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就業中心、市財政局)
(十四)緩交社會保險費。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對于疫情期間新增退休人員,未按期辦理資格認證的,不暫停待遇發放。(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財政局)
(十五)發放就業補助資金。企業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的,按其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高不超過60%繳費檔次)、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并給予150元/人·月崗位補貼。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并給予150元/人·月的社保補貼和150元/人·月的崗位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支持各類企業對員工開展崗前培訓,并給予企業700元/人·月的補貼,對企業開展以工代訓的,給予企業300元/人·月的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就業中心)
(十六)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對受疫情影響且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降低反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提供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并按規定進行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就業中心)
國家、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內江遵照執行。由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
以上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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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