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和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落實《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結合高新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對象
區內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中小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
第一條 ?各銀行機構積極爭取信貸資源,通過企業首貸培植、無還本續貸、展期、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出現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避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適當貸款展期,做好續貸服務。特別關注質押率較高的上市公司流動性風險情況,最大限度地幫助上市公司共渡難關。(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
2.確保中小企業融資成本持續降低。
第二條 ?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
第三條 ?將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納入30億元規模 “高新貸”支持范圍,做大區內“信保貸”、“科貸通”業務規模,充分發揮風險補償資金池作用,加大企業融資增信力度,支持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投放。(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財政局、科創局、蘇高新金控)
第四條 ?提升2億元規模轉貸資金池的服務能力,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對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高新區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名單的,予以“一企一策”重點扶持,保障企業用足用好轉貸資金,降低融資成本、緩解資金壓力。(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財政局、蘇高新金控)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
第五條 ?充分利用好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的專項融資產品和服務,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區財政局會同相關板塊和國有企業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融資6億元授信額度。(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財政局)
第六條 ?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等銀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高新區重點支持的中小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
第七條 ?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中小、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
第八條 ?蘇高新金控下屬科貸公司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20%,及時推廣“初心貸”、“新創貸”等專項金融服務產品,確保科貸公司支持的區內中小企業信貸余額2020年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蘇高新金控)
第九條 ?蘇高新金控下屬擔保公司確保2020年擔保余額高于2019年同期余額,加大增信服務力度,積極為疫情相關的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提供保函業務。(責任單位:區經發委(金融監管局)、蘇高新金控)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第十條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 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一條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 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稅務局、區財政局)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第十二條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 個月房租免收、2 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區國資辦、各板塊、各區直屬國有企業)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第十三條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納稅人提出減免申請的,根據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對因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較嚴重的旅客運輸、餐飲、住宿等行業以定額方式繳納稅收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提出申請調整定額的,區稅務部門及時進行調整。(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
第十四條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的決定。為最大限度支持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把時間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治工作中,疫情防控期間對一線防護人員暫緩開展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后續將提供專業輔導,以最便捷方式幫助其辦理匯算申報。(責任單位:區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載體。
第十五條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區內科技企業孵化器,經認定,按實際減免租金金額,給予最高50%的補貼,每家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創局、財政局、經發委)
(四)扶持科技型企業。
第十六條 ?對區內科技型企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級及以上高企培育企業、省民營科技企業以及區級及以上科技領軍人才企業)可不受企業規模限制,享受所有政策意見扶持內容。市區政策從高不重復執行。(責任單位:區科創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高新區遵照執行。由區經發委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蘇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