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部長好,我們知道《外商投資法》即將上會審議,該法將從哪些方面進一步提升和改善我國的營商環境?具體實施細則時間表是怎樣的?另外您將如何判斷今年我國吸收外資的能力,會從哪些行業發力?謝謝。
謝謝您的提問。去年11月份,習近平總書記在首屆進博會主旨演講中指出,中國將加快出臺外商投資法規,全面實施外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營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制定出臺《外商投資法》對改善投資環境的重大意義和積極作用。
現在全國人大正在審議《外商投資法》,之前《外商投資法(草案)》已在網上公開征求意見。我認為,《外商投資法》至少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優化了中國的投資環境:第一,《外商投資法》確立了對外資的全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模式。這就意味著,對外資來說,中國的投資環境更加開放、穩定和透明。原來我們對外資的管理是“逐案審批”,每一項外資企業到中國來投資都要政府部門一個一個來審批,批準了就可以設立,不批準就不能設立。黨的十八大之后我們進行了改革,現在把這個改革的成果體現在《外商投資法》里面,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具體的做法就是對所有的外資準入項目分類,在負面清單里面的需要進行審批,負面清單之外的,就享受和國內企業同樣的待遇,企業只要到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到地方的分支機構注冊就可以了。這樣的話,哪些需要審批,哪些不需要審批是透明的,這個單子是要對全國公布的,是穩定的。負面清單越來越小,現在負面清單里只有48項是需要審批的,或者禁止外資進入的,其他的都是只要注冊備案就可以的,所以它是開放的,為外商的投資環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外商投資法》一個很大的特點,確定了外資在中國進行公平競爭的環境。外資企業到中國后,有時候會感覺到與中國內資企業相比,存在不公平競爭的地方,比如有時候他們抱怨,政府采購他們不能完全參與,中國制定的有關商品標準、服務標準、行業標準,外資企業也不能完全參與;他們有時候還抱怨說,中國的內資企業享受到了一些優惠政策,外資企業享受不到。現在《外商投資法》就確定了,凡是對內資企業適用的所有優惠政策,外資企業全部能夠享受,外資企業和內資企業具有完全相同的參與標準制定的權利,外資可以與內資一樣公平參與政府采購的競爭。所以,《外商投資法》確定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
第三,《外商投資法》進一步加強了對外資企業權益的保護。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我們利用外資政策“三個不會變”,其中一個就是“對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保護不會變”。《外商投資法》強調了對外資企業知識產權的保護。有的外資企業說,我們到中國來投資,有些政府部門利用行政權力對我們施壓,要求把我們的技術轉給當地企業。《外商投資法》明確規定,企業的技術合作基于商業原則、基于自愿原則,政府部門不得利用行政權力來干預。對外資企業的利潤匯回,他要撤資了,或者是利潤很多要匯回,外匯自由出入,《外商投資法》也給予了保障。對于外資企業在某個地方投資,遇到了“新官不理舊賬”這個事情,《外商投資法》也做出了規定。地方政府對外資企業所做出的承諾必須履行,如果要對外資企業由于一些公共政策的目的,要予以征收,征收也必須給予公平的補償。所以在這些方方面面,《外商投資法》都給予了規定,使得外資企業在中國投資的利益得到了保護。所以,《外商投資法》出臺將會對中國的投資環境有大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