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創投企業個人合伙人所得稅優惠,按從單一投資基金取得的20%所得或從創投企業取得的5%—35%年度所得核算繳納。
12月12日
12月11日,在和香港企業家探討時表示,企業家要以“麻煩驅動”考慮問題,解決麻煩是企業家的職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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