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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中小企業是技術創新的重要陣地,幾年來,我市培育命名了中小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和創新企業共200家,促進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產學研結合和自主創新,研發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在許多專業領域和制造、加工技術上,獨創和掌握了一些技術訣竅和“絕活”,使產品的市場競爭能力大大增強。為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水平,經研究決定,對2011年出臺的《關于培育支持中小企業“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的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命名條件
1、“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
(1)企業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的實用、發明專利技術每年達到3件,近三年累計達到10件(其中發明專利達到3(含)件以上)或獲得軟件著作權20件以上、且已在產品中應用。
(2)研發中心在企業為獨立或單設,具有研發設施、設備儀器和人才,研發成果已通過省級以上科技部門鑒定、并轉化為生產。
(3)申報的企業必須是按國家劃型標準界定為中小型企業的公司法人企業,且未被其他部門認定或命名為省級以上技術中心。
(4)第三項命名條件必須具備,達到前兩項條件中的一項即可具備申報資格。
2、“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
“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是指能明顯改善現有產品的外觀、性能、質量、壽命、節能、環保、安全等指標,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在技術或工藝控制等方面具有專有技術和技術秘密的企業。
二、申報材料
按申報條件進行陳述性申報。
1、市級“一企一技術”研發中心(創新企業)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基本情況。
3、企業專有技術或工藝名稱、技術特點或工藝特色介紹。
4、研發中心運行情況。
5、相關證書、文件復印件。包括專利證書、認證證書、技術鑒定證書、產品獲獎證書等。
6、其他能表明已達到命名條件的有關報表或證件資料等。
7、“一企一技術”創新企業參照以上內容組織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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