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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部門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的若干規定》(滬府發〔2004〕52號)
《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程序》(滬科〔2009〕586號)?????
常年受理
1、本市注冊的內資企業中經認定的轉化項目(一般項目),從項目認定次月起三年內,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之后兩年,給予減半扶持。
2、本市注冊的內資企業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化項目,從項目認定次月起五年內,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給予減半扶持。
3、本市注冊的外商投資企業,經認定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轉化項目,從項目認定次月起五年內,由財政部門安排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之后三年,給予減半扶持。
上述1-3類扶持對象由財政安排專項資金,90%用于相關企業的技術創新,10%納入科技型企業創新資金集中使用。
4、經認定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產業化過程中向有關銀行所借高新技術專項貸款,由財政提供期限為一年貸款貼息,貼息標準按國家規定的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以內。
5、經市成果轉化項目認定辦公室認定推薦,在成果轉化中擔任經營管理職務的項目主要投資者、參與成果轉化工作的科技成果主要完成者、項目經理等、組織實施成果轉化的主要技術負責人,以及成果轉化項目中解決關鍵、創新技術難題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申請辦理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上述人員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在申請人才引進辦理戶籍遷戶手續時,優先辦理。
6、由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對本市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中做出貢獻的工程技術等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評審。對在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中業績突出者,可破格評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運用高新技術成果首次實現轉化并形成樣品、樣機或服務的項目可以申請高轉項目認定。高轉項目認定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項目的核心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2、項目的核心技術擁有受中國法律保護的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類型包括:近3年內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進入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近2年內獲得授權的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項目的知識產權可以是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的知識產權所有權,或是通過獨占許可方式獲得的在全球范圍內5年以上的知識產權實施權;
3、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應通過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的檢測機構的檢測。屬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具、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須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產品生產許可。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必須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
4、項目所形成的產品(服務)屬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5、項目的總體技術與其它同類產品(服務)相比具有顯著的創新性和先進性,且項目具有潛在的經濟效益和較好的市場前景。
申請項目屬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1、一般性的工藝改進或產品改型所形成的產品(服務);
2、已形成規模銷售(提供)的成熟產品(服務)。
(一)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申請書;
(二)項目相關的知識產權證明文件,至少提供以下1項材料:
1.近3年獲得的發明專利授權證書或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證書;
2.近3年發明專利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及相關付費憑證;
3.近2年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或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證書;
4.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知識產權獨占許可合同(全球范圍內5年以上的知識產權實施權);
5.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特種經營行業的生產許可資質證明;
(四)財務狀況證明文件:企業上年度及項目申報前1個月的資產負債表;
(五)行業檢驗檢測、特殊行業認證許可文件:
1.有關檢測機構2年內出具的產品質量性能檢測報告;
2.醫藥、醫療器械、農藥、計量器械、壓力容器、郵電通信等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產品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須提供強制性認證產品證書
(六)輔助證明材料(申請人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提交):
1.具有資質的查新機構出具的成果轉化項目查新咨詢報告;
2.用戶試用或使用報告、產品采用的標準、環保達標證明等;
3.樣品、樣機實物照片;
4.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獲獎證書、省/部級以上各類科技項目合同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以及證明項目符合認定條件、有利于享受相關政策的相關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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