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企業研發費用情況,給予最高10%普惠獎勵。
2. 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
3. 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績效考核制度,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
4. 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0萬元獎勵。
5. 企業收購或投資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
6. 對入選省頂尖人才頂級支持計劃的,按1:1的比例,給予引才企業最高1億元配套資助。
7. 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
8. 省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
9. 對在科創板上市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0萬元資助。
10. 對創新產品采購人,給予一定風險補償、保費補貼,支持在南京都市圈的推廣示范力度。
11. 對企業獲批國家級、省級研發平臺,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12. 面向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普惠發放“創新券”,用于購買檢驗檢測、技術認證、資質認證等服務。
13. 與企業資金、社會資本等合作成立天使子基金,先行出資為基金管理機構募資提供增信支持。
14. 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新創業,給予投保貸款保證保險的初創期、成長期科技型企業50%保險費補貼。
15. 企業設立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室等人才站點,最高一次性給予300萬元項目資助。
1. 對新引進企業根據區域綜合貢獻度給予扶持。50分的,前三年按照不高于財政貢獻額度給予扶持。60分的,前三年按照每天每平方米0.5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65分的,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補貼額不超過500萬元,分三年兌付。
2. 對新引進總部企業給予扶持。實繳資本2億元(含)以上、5億元以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扶持;實繳資本5億元(含)以上、10億元以下的,給予200萬元一次性扶持;10億元(含)以上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扶持。分三年兌付。對區域綜合貢獻度達85分的,前三年按照不高于財政貢獻額度給予扶持。對租賃辦公房的,前三年按照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標準給予房租補貼,補助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對購買(建設)自用辦公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1500元的標準給予購房補貼,補貼額不超過1000萬元,分三年兌付。
3. 對新引進高成長型企業給予扶持。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財政貢獻同比增長50%以上的,給予30萬元扶持。年度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財政貢獻同比增長30%以上的企業,給予50萬元扶持。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財政貢獻同比增長30%以上的企業,給予100萬元扶持。
4. 對新引進的專業服務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達500萬元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扶持,主營業務收入達10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扶持。
5. 加快集聚國際名企創新資源,世界500強企業,頂尖人才團隊與知名高校科研院,來建鄴合作共建協同創新中心,產業研究院,研發機構等創新載體,經認定的,給予不超過500萬元支持;對南岸科技孵化器,按在區孵化項目,人才引進績效,在市級獎勵基礎上在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對國際組織在建鄴舉辦的高水平學術活動,創新大賽或與創新有關的商務活動,給予不超過50萬元補助。對外籍人才在建鄴落戶的,在租房,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7. 建設科創企業集群,實施“創新劵”補助計劃,設立每年不低于300萬元專項資金。
對科技企業上云予以補助,每家不超過10萬元,對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有較大貢獻的專業服務機構,給予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龍頭骨干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引進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或引進企業3年內成功通過高企認證的,按每家20萬元給予獎勵,最高200萬元。
9. 打造高端創新產業,對新引進的重大創新產業項目,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優先支持,對建鄴企業參與或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按照國撥經費給予1:1支持。
對入選省創新型領軍培育計劃企業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10. 構建系統化創新服務環境,建立區科技創新計劃體系,引導企業創新發展。對獲得國內授權專利每件資助不超過4000元,通過PCT等途徑申請的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資助不超過15萬元;對年授權專利10件以上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5萬元獎勵。
11. 構建人才安居保障體系,優先保障區內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研發中心和總部經濟企業對人才公寓租賃的需求。對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含進入省市培育庫的企業)和新型研發機構,其技術骨干和管理層,給予每人每年租房補貼2萬元,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對年薪100萬元以上的總部企業和研發中心技術骨干和管理層,在未享受經濟共享獎勵的前提下,提供一套高端人才公寓免費租賃。
設立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專項,重點支持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家實驗室、國家研究中心等平臺建設,對特別重大的科創平臺和多學科交叉研究平臺可“一事一議”,給予特殊支持。成立南京創新名城建設理事會,建立專家咨詢委員會。支持在寧高校院所等單位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或大科學工程,最高給予國際資助經費20%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積極整合地方資源,支持在寧高校院所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支持在寧企業參與或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按照實際到賬國撥經費給予1:1支持。面向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特別是民生需求,圍繞人工智能、大數據、生命科學等前沿領域和民生科技,設立市級重大科技專項。
探索建立成果轉移轉化新機制,促進科技成果、新型研發機構落地。鼓勵新型研發機構建立人才(團隊)持有多數股份,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平臺和社會資本等多方參股的股權結構,政府股權收益部分不低于30%獎勵高校院所,政府科技創新基金、投資平臺所占股權可按協議約定轉讓。對新型研發機構按績效擇優給予每家每年最高500萬元獎勵。引進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業企業總部、地區總部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企業),按照投資總額及服務效能,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實行連鎖經營的科技服務企業,允許企業總部及下屬分支機構統一在市級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和經營審批手續。支持省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寧設立分中心,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建立國際技術轉移專項基金,支持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成果和項目。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50萬元以上的科研人員,根據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實行一定比例獎勵。對促成向本市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年度合同登記認定的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主要用于獎勵對技術轉移作出突出貢獻的團隊。
支持高新園區和符合本市主導產業方向的企業建設省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中心,按國家或省撥經費給予1:1共同支持。圍繞主導產業建設市級以上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根據運行績效給予最高500萬元獎勵;對標志性重大項目、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行業國際國內標準制定、重大兼并重組、重大商業模式創新等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設立創新型企業培育專項,針對企業不同成長階段分類精準施策。支持初創期科技企業發展,自獲利年度起,三年內對本市經濟發展貢獻全部獎勵企業。著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對通過評價的企業,根據企業研發費用情況,給予最高10%普惠獎勵。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對進入市培育庫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進入省培育庫的再按省支持標準給予1:1共同支持,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擬上市企業,開設綠色通道,實行“一企一策”。支持研發服務企業發展,參照國家給予高新技術企業的政策給予支持。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建立企業研發機構績效考核制度,最高給予200萬元獎勵。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給予20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收購或投資設立海外研發機構,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國有企業科技研發投入、收購創新資源支出、創新轉型項目培育期三年內虧損等視同考核利潤,允許高層次人才薪酬、創新獎勵、中長期激勵在工資總額外單列。支持創新產品首購首用首保。
支持高新園區集聚發展、特色發展和創新發展,逐步將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提高到60%以上,納入高新園區的考核體系。按照不低于省級高新區的標準推進市級高新園區建設,做到人權、事權、財權相匹配。高新園區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職能。對高新園區內科技型企業跨區轉移,實行一窗辦理,執行相應的跨區分成稅收政策。對參與高新園區管理的社會化管理團隊,按績效考核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眾創社區備案試點的給予500萬元建設資助。建立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績效考核獎勵制度,納入省級以上孵育計劃的予以省撥經費1:1共同支持;在三年孵化期內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含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載體運營機構20萬元獎勵。鼓勵高校院所聯合在寧企業建立面向大學生的“科創實驗室”,每個實驗室最高給予30萬元支持。
以高新園區為主陣地,加大創新空間集聚力度,形成市域創新空間新格局。經市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落地在高新區范圍內的,土地出讓起始價可按不低于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20%執行(但不得低于相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落地在高校周邊的,可按不低于區域科研基準地價的50%執行。經市政府職能部門認定的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項目,符合本市主導產業方向,需使用工業用地的,可按不低于區域《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高新園區國有平臺建設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根據是否允許分割轉讓,地價按對應基準地價的50%執行。分割轉讓比例不得超過50%,可轉讓部分,直接轉讓的比例不得超過30%,其余部分鼓勵采用先租后讓方式,在承租機構或企業的稅收、就業、研發投入等指標達到設定要求后,再辦理轉讓手續。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公共服務平臺,可統籌配建不超過項目總建筑面積15%的配套服務設施,配套服務設施按主用途供地。
大力集聚科技頂尖專家,對入選省頂尖人才頂級支持計劃的,按1:1的比例,給予引才企業最高1億元配套資助。實施“345”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給予用人單位最高500萬元資助。設立市級企業青年工程師科研基金,重點支持企業青年工程師瞄準行業和市場需求開展技術研發。設立博士和博士后科技創新創業基金,支持企業創建國家、省級博站和市級“準博站”。實施青年大學生“寧聚計劃”,每年吸納20萬以上大學生在寧就業創業,實行一條龍服務,積極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調整優化落戶政策,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辦理落戶手續;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加大高層次人才激勵力度,根據其對本市經濟貢獻給予獎補。
大力吸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落戶,對新注冊在本市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企業,根據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和實際募集資金規模等給予最高1500萬元獎勵,重大項目可“一事一議”。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和風險補償資金池,對投資本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按實際投資額和投資損失每年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投資獎勵和最高600萬元風險補償。通過政府科技創新基金廣泛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多種形式的基金,政府科技創新基金出資收益部分最高50%用于獎勵人才(團隊),參股天使投資形成的股權5年內可原值向天使投資其他股東和創業團隊轉讓。
打造國際化氛圍最佳的城市,建設國際學校和國際社區,建立人才健康綠色通道,接軌國際醫療服務體系。舉辦創新創業活動,獲獎并落地本市的項目最高可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科技創新類國際組織在寧設立總部、分支機構,一次性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提供專利等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金融機構,給予實際融資額度的2%風險補助。對省級以上知識產權服務集聚區,給予1000萬元支持。
加強黨對創新名城建設的組織領導,充分調動全市上下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形成推進創新名城建設的強大合力。市有關部門、各區(園區)要圍繞創新名城建設,抓緊制定一批配套政策文件,形成可操作的具體實施計劃和工作方案。加大各項政策落實力度,建立專項工作推進和督查機制,確保創新名城建設取得實效。